再议“幸福之城”
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媒体对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成功注册幸福之城服务商标热议不断。从议论内容上看,贬多褒少,但笔者不以为然。
这些媒体认为,珠海成功注册幸福之城服务商标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珠海市政府要拿出举措来,有效提高珠海百姓生活水平。换言之,提高百姓生活水平要比成功注册幸福之城服务商标重要得多。进一步而言,珠海成功注册幸福之城服务商标这件事没有什么可值得庆贺的,不过是一个面子工程。
这些言论的刊发,对那些还没来得及举杯相庆的珠海各阶层人士来说,犹如浇了一瓢冷水。
笔者不敢苟同上述言论,同时认为珠海市有关人士也不必理会上述言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应积极利用成功注册服务商标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旅游等相关产业,努力打造珠海品牌。
近年来,在全国工商机关的努力工作下,我国实施商标战略取得显著成绩。政府、协会、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内一些地区的商标工作依然落后,主要表现为:自己的知名品牌被抢注,打“擦边球”、“傍名牌”现象较为严重,商标注册但不使用或者保护乏力的情况较为突出。
在网上搜索与商标有关的新闻,我们常常能看到某地知名景点的名称、历史人物的名字以及传统文化品牌,被外地企业、个人甚至国外的公司抢注为商标。为了夺回这些品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力支持相关单位、企业打官司,不但费时耗力,而且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老字号企业长期以来都信奉“酒好不怕巷子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如今的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如果不善于自我营销,酒再好恐怕其香味也飘不出深巷子。
北京稻香村品牌可谓家喻户晓。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工商机关曾经建议北京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稻香村糕点类商标,但这家老字号企业拒绝了,理由就是“酒好不怕巷子深”。没想到在本世纪初,河北省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注册了稻香村糕点类商标,而且不久后还授权苏州某企业使用。北京稻香村公司闻讯,后悔不已,赶紧注册了三禾商标。但该公司若再想使用稻香村品牌,还得经他人授权许可。
产品未动,商标先行。这句话其中一层意思是说企业要有较强的商标意识。不但企业要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也要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政府只有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才能有效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所以,从这一点来说,珠海市有关部门成功注册幸福之城服务商标,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这至少说明,珠海市政府还是有较强的商标意识的。
当然,笔者也希望珠海市有关部门要正确看待这些颇有贬味的言论,从中吸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并巧加应用,振奋精神,树立信心,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不断改善百姓生活,使珠海百姓真正感到自己生活在幸福之城。
转自中国工商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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